XX 省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5 篇模版] XX 省预拌(商品)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第一条总则 为完善砂浆生产企业的检验条件,提高检测水平,确保产品质量,特制定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第二条环境条件 必须建立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用的试验室,样品存放室等,周围环境前后、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1、试验室的面积、采光、温、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进行凝结时间测定时,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 20±2℃;用试拌砂浆时和立方体抗压强度试件成型后停置期间试验室温度应保持在 20±5℃;预拌(商品〉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试件的标准养护条件为温度 20 士 3℃、相对湿度大于90%; 2、试验室应保持清洁,与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
第三条检验人员 1、检验人员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发的操作合格证
2、检验人员要相对稳定,要具有砂浆上岗证,人员配备不得少于 2 人
第四条检验设备 1、出厂产品检验以及生产控制检验所需设备应齐全(见附表),其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常用的仪器设备应有备用件
2、计量器具应按期检定并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检验仪器应按期校准并有有效的校验证书
3、有石室的仪器设备要列出仪器设备一览表和计量检定周期表,并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书
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和计量校准制度
第五条仪器设备技术要求和(校验)周期 1、仪器设备的精度要求,产品的检定(校验)周期见附表
2、常用和必备的仪器设备,如空调、恒温及易损件、易耗品等由企业自定
3、当产品校准或检验方法标准修订后,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及时更换仪器设备
第六条试验方法 砂浆的稠度、分层度、凝结时间和抗压强度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