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中学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 为爱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帮助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保护学生的探索意识,创新思维,营造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氛围,为学生的禀赋和潜能的充分开发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充分调动青少年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青少年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和良好的科学态度,增强青少年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鼓励中小学校科技教育辅导员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开展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小论文等活动,奖励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中作出贡献的本校青少年学生、组织者和参与者。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1、辅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大赛 一、 二、三等奖,分别颁发奖金 2000 元、1500 元和 1000 元;辅导学生获得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大赛 一、 二、三等奖,分别颁发奖金 1000 元、800 元和 600 元;辅导学生获地区级科技创新大赛 一、 二、三等奖分别颁发奖金 800 元、600 元和 400 元;辅导学生获得市科技创新大赛 一、 二、三等奖,分别颁发奖金 600 元 400 和 200 元;辅导学生获得校级科技创新大赛 一、 二、三等奖,分别颁发奖金 400 元 200 和 100 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2、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分别对发明人奖励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专利申请费用由学校承担,专利权归学校所有。 3、对于我校青少年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教育辅导员,经科技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审定,被评为“***级青少年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教育辅导员”称号的,颁发第 1 条相应级别一等奖的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在科技创新大赛活动中组织得力的主管领导颁发第 1 条相应级别的二等奖奖金。 4、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获得奖项的,只按获得一个奖项发放奖金,但是每一位参与者可颁发获奖证书。年终考核加分按照教研处统一标准核定。第一中学 201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