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民族中学违纪学生处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四种: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
第三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相关条款处分
二、处分细则第一条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集会活动)不服从教师指挥,不遵守课堂、会场纪律、妨碍他人学习和活动、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随地大小便,翻越围墙进出校园,外出上网,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吵架骂人、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携带管制刀具、违禁物品到校,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处分,情节恶劣的,予以退学、直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三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该科作零分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第四条偷窃、诈骗、勒索、抢夺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者:1、作案价值10元以上(含10元)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10元以上(不含本数)50元以下(含5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
3、作案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100元)的给予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
4、作案价值100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并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5、多次作案(二次以上)总价值在1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总价值在100元以上者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6、团伙作案给予为首者加重一级处分
7、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学生损坏公私财物,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除按价赔偿外,还应予以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条对寻衅滋事,打人斗殴者:1、打架者:(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动手打人而未伤他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打人致伤者,除赔偿医疗费用以外,并报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