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稿(2017年6月26日)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6年,教育部令第41号),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属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周口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周口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办法》对其进行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主要包括身体检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一)新生入学体检复查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下同)诊断通过治疗在一年内可达到招生体检标准者,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接到通知后,须及时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离校治疗,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由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
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随下一年级新生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末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第一学期应当按学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