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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行为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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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中介行为管理工作制度 房地产中介行为管理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中介市场监测体系,实现房地产中介行为更加法律规范,房地产中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促进荔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进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关于治理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房地产中介行为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信息采集制度 1.完善房地产中介管理信息系统,将已备案的中介机构信息及其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对已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实时将信息采集、备案情况、信用等级及其从业人员的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通过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双随机”检查制度 1.制定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联合“双随机”检查方案; 2.每年度上半年、下半年联合“双随机”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多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 3.形成联合“双随机”检查开展情况报告,进行闭合通报、公示曝光。 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与日常动态监管、评优评先、红黑名单等挂钩,并根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同信用分值,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1.对信用分较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督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2.对信用分在 40 分(含 40 分)-60 分(不含 60 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将约谈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视情况进行书面警示; 3.对信用分在 40 分(不含 40 分)以下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将约谈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抄送上级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实施暂停房源核验及存量房网上签约资格等措施,并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抄送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地产中介违法违规信息; 4.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在一年内不良记录超过 2 次的,约谈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由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其进行警告,房地产行业协会对其进行行业内通报批判,并在***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信息公开专栏公示,限其半年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取消其半年房源核验及存量房网签资格; 5.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在一年内不良记录超过 3 次的,约谈房地产中介机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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