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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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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事项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我县房地产税收管理,适应行业税收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怀政发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基本内涵及原则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指对我县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含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的出让、转让行为)、房地产开发、房产转让(包括存量房)、房屋建筑安装、房屋(含门面)租赁所涉及的各项税收,具体包括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建材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根据“部门配合、信息共享、先税后证、项目跟踪、过错追究”的原则,实行一体化征收管理。 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一)明确工作程序。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先税后证”原则,在办理有关房地产相关手续时依法把住房地产税收关口,在现有办证程序流程中增加提供《县契税、耕地占用税结算证明单》、《县国家税务局房地产税收结算证明单》、《县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结算证明单》等纳税证明资料。对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坚决不予办证。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税收征缴情况审查把关。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必须凭财税部门出具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完税证明单》方能办证。县规划局负责建安营业税及附加、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建材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收的把关。在工程项目放线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凭财税部门开具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完税证明单》方能办证。其中,私人建房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本)前必须按单位面积造价一次性全额缴纳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建材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收;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建房按单位面积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建安营业税及附加、建材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收。在办理规划验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前必须结清剩余税款。县房产局负责新建房、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缴情况审查把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门面出租税收代征。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权属变更相关证照时必须要求纳税人向财税部门缴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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