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房地产营销部行政管理礼仪法律规范 房地产营销部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礼仪法律规范 二、礼仪法律规范 1、工作时间必需着工装,保持洁净、大方,并佩带胸牌。违反者罚款 20 元。 2、女士天天需化淡妆,不得留长指甲,涂彩色指甲油;男士头发不行过长,以不盖过耳、不及衣领为准,女士发式美观大方,不行吹烫怪异发型,不得染发。违反者取消接待客户资历。 3、上班前不得吃带异味的食品,不用气味过浓的香水。违反者取消接待客户资历,罚款 20 元。 4、上、下班同事间要互相问候,例如:"早上好""再见""明天见"等。违反者罚款 20 元。 5、对待同行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热烈接待,具体介绍,但要保持一定的尺度,严守公司机密。 6、置业顾问在接听电话(三声之内必需接听)时,必需使用标准问候语言,如"您好,**"。违反者罚款 20 元。 7、客户来访时,值班置业顾问应主动迎接,并致问候语,按销售流程为客户讲解项目状况后应引导客户落座,并主动为客户倒水。 8、客户离开时,置业顾问或接待员应送至门口,代为开门(如客户乘车,最好为其打开车门),并使用礼貌语言向客户道别,如"感谢您的光临"、"再见"、"欢迎您下次再来"等。 9、对每一位看房客户,置业顾问都必需热烈接待,具体介绍项目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况,做到有问必答,不得以衣帽取人,不得对不购房的客户有任何轻视、慢待态度,一经发觉罚款 100 元。 10.在通道或房间等较狭窄处遇见客户,必需侧身让客户先行,不得与客户抢道行走。 11、对寻人、问路等人员,应热烈迎接,使用问候语"请问您有什么事件",主动协助、引导客户,不得对来访者视而不见。 12、、如与客户在业务上有分歧时,应保持镇静、礼让和理智的态度,先安定客户心情,然后准时与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状况,统一对外口径,不得与客户争吵,不得对客户使用任何不礼貌的语言,不得对客户进行任何不礼貌的评价和谈论,违反者取消接待客户资历。不得擅自许诺,不得以口头允诺或擅自修改书面合同(或协议),违反者给予辞退处理。 售楼员工作表现系数考核标准(略) 方案职责 计算机职责 计财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