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项目法施工,进一步规范内部租赁市场,加强对周转材料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主业分公司周转材料管理,主业分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辅业分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管理办法
第三条周转材料,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即通常所说的“工具性材料,材料型工具”
1、从用途划分,周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材料:(1)模板:指现浇、预制制混凝土用的钢、木或钢木组合的模型板,以及配合模板使用的支撑材料和滑模材料
(2)档板:指挡土挡水工程使用的档土板、钢板桩、套箱围堰、护筒等以及支撑材料
(3)架料:指搭脚手架、支架、便桥、龙门、浇筑混凝土使用的各种钢管脚手架、门式钢支架、钢井字架、桁架片、钢管桩、挂篮、大型型钢等材料及其附件
(4)其他:如钢轨、枕木、浮箱、油罐、水泥罐等
2、从通用性划分,周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材料:(1)异型周转材料:指为特定产品定制的周转材料,如工程施工中的异型桩、柱、台、帽、梁定型模板等
(2)通用周转材料:指可以在多种产品生产施工中重复使用的周转材料,如组合模板、通用定型模板、钢板桩、门式支架、钢轨、油罐等
第二章周转材料的管理形式及权限第四条各分公司租赁站代表本单位履行周转材料管理职能,即以内部租赁形式,向工程项目出租周转材料
租赁站为出租方,项目部为租用方(下同)
-1-第五条一般情况下,周转材料由各分公司租赁站负责统一调配、采购、加工和租赁经营
考虑到工程产品一次性、流动性、不确定性的特点,经分公司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批同意,项目部也可自行采购、加工或从外部租赁周转材料
第六条分公司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租赁站、项目经理部周转材料的管理、租赁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
第七条租赁站、项目部在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