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重庆市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鼓励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突出安全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督促检查,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规范港口经营秩序,杜绝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二、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 年 8 月 20 至 25 日)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开展全面动员。(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 年 8 月 26 日至 11 月 15 日)1、企业自查自纠:各地港口码头经营单位按照方案制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治理。短期内难以整改治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任务、措施和经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2、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普查、指导和监督:加强对辖区港口码头的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方案制定内容和全市港口管理工作会要求开展普查工作,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3、市港航局指导和督查:市港航局将指导和监督全市港口码头大排查、大整改、大执法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反馈意见等方式,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工作走过场的港航管理机构、企业要督促其整改并严肃处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局安委会。(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2009 年 11 月 16 日至 12 月 15 日)各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三、工作内容进一步巩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和“百日督查”工作成果,结合“全市港口管理工作会”要求,按照全市大排查、大整改、大执法统一部署,重点开展:(一)港口码头特种设备及其它装卸机械设备1、全市港口码头特种设备主要包含起重机械、客运缆车、 压力容器和管道等。各区县 (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及港口企业应对全市港口码头特种设备开展清理、摸底工作,切实做到底数实、数据2 准、责任明。2、使用单位制定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