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3〕37 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 2014〕1461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 2015〕68 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沈政发〔2015〕4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沙尘暴天气期间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的分预案、 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专项预案和相关企业的操作方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以本预案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市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污染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实事求是,科学应对
结合实际,科学分级,实事求是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提高可操作性
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
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 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