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 1235”工程项目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办)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成立考核组,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统一组织进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年终综合考核
一、考核方法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督查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根据各责任单位承担的项目数量、项目规模、 项目管理等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出各责任单位总分值
二、计分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项目开工分值30分,项目投产分值 30分,实际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分值30分,综合管理和信息报送分值10分
三、评分方法(一)项目开工考核分值30分1、按期开工评分
该项基本分15分
对于未在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开工的项目,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3分,扣完为止
2、项目开工率计分
该项基本分15分
每年年终对各责任单位项目按期开工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按期开工率达90%(含 90%,下同)以上的得15分;按期开工率75%-89%的得10分;按期开工率60%-74%的得 5分;按期开工率低于60%的不得分
(二)项目投产考核分值30分1、按期投产评分
该项基本分15分
根据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约定,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项目,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3分,扣完为止
2、项目投产率评分
该项基本分15分
每年年终对各责任单位项目按期投产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按期投产率达90%以上的得 15分;按期投产率 75%-89%的得 10分;按期投产率60%-74%的得 5分;按期投产率低于60%的不得分
(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考核分值30分项目投资进度计分30分:单体项目得分总和÷单位年度项目个数=项目进度得分
项目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单体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的得30分
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完成比例90%-99%的扣 2分,完成比例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