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打钻工安全技术要求(地质)一、一般规定 第 1 条 井下钻探施工都要遵守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 2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地质孔的施工。其它用途的钻孔施工(如抽放瓦斯孔、探水放水孔、灭火孔等)可参照执行,但需针对其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第 3 条每个钻孔开钻前,都要认真了解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否则不能开钻。 第 4 条井下钻探探工,特别是司钻和钻场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才能上岗。 第 5 条井下钻探是一个多工种、多岗位(如安装工、泥浆工、司钻、司浆等)互相有机联系的复杂工作。要求每个钻工一专多能,掌握各工种的操作技术。 第 6 条在井下钻场的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统一服从司钻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二、设备的运输与安装 第 7 条利用起重设备装卸机器和其他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应检查起重设备的可靠性,以及钢丝绳和绳结的牢固性。起重机工作时,起落和转动范围内禁止站人,更不允许站在重物上随吊起落。 第 8 条装卸机器设备时,严禁摔、碰、撞、击,机器设备装入矿车时,要垫上木板,以防损坏。 第 9 条设备在整体装运时,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得超长、超高、超宽、超重。 第 10 条搬运机器设备时,要使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不得倾斜或倒置,并要装稳、捆扎牢固。 第 11 条在运送较长的管材时,要同时装上比管材略长的圆木,以保护管材。 第 12 条设备搬运时,不得磕碰各操纵手把,更不得硬性扳扭。 第 13 条在 25 度以上的陡坡斜巷中搬运机器设备时,斜巷的上、下方不得同时作业,坡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坡上人员不得向坡下滚放任何物体。 第 14 条在主要运输大巷运送设备材料时,必须事先与调度部门联系,并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机车运输。当车行至风门、岔口、硐室、出口、弯道和坡度较大以及易产生高噪声的地段时,应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机车行进时,务必依照《煤矿安全规程》 的规定执行。 第 15 条机器设备分装、分运时,要对油管及接头、液压阀、齿轮、齿条、滑移导轨等易损部件实行特别保护措施,运输时不允许在地上拖拉。 第 16 条天梁材质及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天梁和天车必须安装牢固,天梁两端插入梁窝深度不得小于 500 毫米。 第 17 条在井下特别地段施工,需要加安钻塔时,钻塔的各部构件、附件、螺栓等都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备齐,不准以小代大.以劣代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