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投联贷业务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投联贷业务合作协议 投联贷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投资机构):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落实科技型企业投联贷业务,便于双方准时、有效进行合作,经充分讨论、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实行“协同联动、风险隔离”的合作原则。 其次条 选择标准 一、满足甲方投资标准及乙方对授信企业的基本准入标准。 二、企业研发和经营范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行业范围,主要有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国家当业政策提倡的“三高六新”企业(高增长、高科技、高附加值以及新经济、新农村、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新模式),或在细分领域率先的优质传统行业企业。 三、主营业务清楚,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具有良好成长性;第一还款来源充沛,信用记录良好。 四、企业拟进入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或境外资本市场。 五、经甲方及乙方共同同意的其他标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合作模式 根据投资资金注入先后不同,分为投前贷后、贷前投后两种模式: 一、投前贷后模式 指乙方对科技型企业在信贷投放前,甲方已与其签纠正式投资合同,已实际注资入股,完成工商记下变更。 二、贷前投后模式 指甲方已与科技型企业达成投资意向,但资金尚未注入。乙方先行投放信贷,外部股权资金注入须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完成。 以上模式详细担保措施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可要求其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及配偶提供个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四条 信息沟通机制 一、甲方与目标企业通过投资立项审查后,应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落实专人对该项目进行调查。 二、若甲方对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审批,应将拟增资入股金额和时间等详细事项发送给乙方;若甲方与企业已签纠正式股权投资合同,并已实际完成注资入股,应将尽职调查报告及股权资金支付、工商记下变更信息发送给乙方,乙方落实专人对上述项目进行调查。 三、乙方利用辖内机构渠道和客户资源众多的优势,向甲方推举具有成长性、有股权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落实专人对接该项目。 四、双方定期商定时间,召开业务沟通会,围绕投联贷业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