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招商引资及外贸出口考察奖赏办法为建立健全我市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地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扩大外贸出口规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进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二)各县(市、区)、管理区、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出口企业
(三)服务外贸出口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考核内容 (一)各地招商引资年度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开工、竣工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东宝区、掇刀区、管理区、经济开发区新增税收情况
(二)各地外贸出口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地出口企业当年出口总量、出口增量、创建出口名牌情况
各地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目标任务以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准,企业实际出口数据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第三条奖惩类别及标准 (一)奖励 1、设县(市、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 4 名
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责任目标的前提下,按各地引资总额和增长幅度分别取前 1 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奖励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各 1 万元人民币
按各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和竣工总量取前 1 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奖励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各 1 万元人民币
按各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资金到位总额取前 1 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奖励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各 1 万元人民币
2、设县(市、区)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
对引进 10 亿元以上项目或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的地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奖励 3-5 万元人民币
3、设外贸出口突出贡献奖 2 名
按地区当年出口总量、出口增幅分别取前 1 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奖励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各 1 万元人民币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设外贸出口先进单位奖 10 名
按企业当年出口总量取前 7 名,出口增量取前 3 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实行出口企业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