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推动养老服务事业进展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事业的进展,切实解决城乡高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全市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的通知》(政办函号)精神,县政府决定,自年 1 月 1 日起,对全县城乡 80-89 周岁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 (一)户籍在桂阳县辖区内; (二)年龄在 80-89 周岁; (三)无固定收入。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 50 元生活补贴。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填表。符合享受高龄生活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需由本人或其代理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桂阳县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登记表》(一式二份),村(居)民委员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 7 天后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在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于当年 5 月 15 日前将《桂阳县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登记表》、老年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上报当地乡镇老龄委(办)。 (二)审核录入。乡镇老龄委(办)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 7 天后无异议的,由分管老龄工作的负责人在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建立乡镇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于当年 5 月 30 日前将《桂阳县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登记表》、《桂阳县 80-89 周岁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汇总表电子文档、老年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一并上报县老龄办。 (三)审批上报。县老龄办对各乡镇上报的《桂阳县城乡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登记表》、《桂阳县 80-89 周岁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总表》、汇总表电子文档、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原件进行审批确认,并加盖县老龄办印章后,于当年 6 月 10 日前上报市老龄办(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将有关资料退回乡镇,由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四)年审核查。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年审制度,各乡镇每季度要上报《桂阳县 80-89 周岁无固定收入高龄老年人口异动情况报告表》。县老龄办每年 6 月底、12 月底对各乡镇上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