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教育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教导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法律规范中学校、幼儿园项目实施行为,推动教导项目建设更好地服务教导改革进展,根据《建造法》、《招投标法》、《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规矩,结合我县教导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全县教导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小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条教导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含小学自筹资金)实施的建造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加固、拆除、修理(含装点、装修)、附属工程以及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 第四条县教导局计财股详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县中学校、幼儿园基建工作,从项目规划论证、申报立项、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进度、工程验收、档案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督办,保证教导建设项目法律规范操作及顺当实施。 第二章项目规划 第五条项目规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各小学要根据“着眼长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小学总体进展规划和单体建造建设计划,于每年 8 月 10 日前报教导局计财股备案。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省市对教导项目的投入政策,县教导局计财股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初步看法,报教导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核,经教导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方案。 第七条教导系统内召开项目规划计划评审会,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建造结构、方案投资、立面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审,计划明确和建设条件成熟的,优先布置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章报建程序 第八条 10 万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修理和附属工程项目,由县发改局立项或转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立项批复程序根据《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法》的规定进行;10 万元以下的小型新建、修理改造、附属工程项目,由县教导局立项批复,小学在县住建局办理发包手续后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项目小学必需严格根据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总投资额实施项目建设,严禁擅自转变投资方案。对不履行申报审批程序,私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全部工程费用由项目小学担当,教导局不予立项拨款,教导资金核算中央不予审核报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项目立项前应申请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由教导局组织实施。项目立项后,由教导局向住建局提出修建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设计计划(托付两家设计单位,各一种计划)、法人资质证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