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展示服务合同甲方: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重庆荣润予市场营销策划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人员指定为便于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人员处理各自在本合同下的事宜,包括进行协商,向对方作出同意、确认或认可的意思表示等,但本合同已指定其他特定人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除外;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应在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在收到变动方通知前,有权拒绝变动方其他人员代为做出的意思表示;为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经一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发至对方的传真件同样视为发出方的意思表示
第二条、项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人员工作安排,完善会展服务工作等服务工作
负责内容:1)、礼仪及接待 2)、会场租赁及布置 3)、设立标识 4)、会展餐饮安排 5)、会展秩序维持 6)、返程票务服务及站场接送
第三条、合同费用本合同总金额(含稅)为:¥59100
00,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万玖仟壹佰元整(明细报价见附件),此总金额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费用,甲方无须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于2018 年 1 月 29 日前一次性付清该款项
第四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2018 年 1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 月 17 日第五条、费用结算和支付1、费用支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按照实际站点的运营时间,所有项目及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产生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内容相符之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款项
2、所有结算按实际产生为准
3、甲方开票资料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60075541993424、乙方的银行帐户信息:开户名称:重庆荣润予市场营销策划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冉家坝支行帐号:310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