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31.1 操作前检查31.1.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31.1.2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按规定的方法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 2〜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的高差,应符合塔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得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31.1.3轨道安装后,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两轨道的高度差不大于 1/1000。2.纵向和横向的坡度均不大于 1/1000。3.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 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 6mm。4. 钢轨接头间隙在 2〜4mm 之间,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 2mm,两根钢轨接头必须错开 1.5m。31.1.4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31.1.5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31.1.6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31.1.7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31.1.8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31.1.9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31.1.10 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 20m 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Q(欧)。31.1.11 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 1m 以内不得有障碍物。31.1.12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人生产。31.2 安全操作31.2.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吊重物必须遵守本规程 30.1.7 条规定执行。31.2.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31.2.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31.2.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31.2.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31.2.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31.2.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