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管理规则第一章管 理第1条铁路电力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铁道部:按照党的方针、>策,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督促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组织专业培训;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工艺标准;有计划地改善和增强供电能力,不断提高供电质量。铁路局:贯彻执行有关的方针>策和上级规章、指示,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和办法;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审批年度检修、基建大修和供用电计划;抓好节电工作,核定事故备品贮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按时提报电力设备运用、检修季(月)报;及时组织《水电段履历簿的填报工作》 ;指挥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铁路分局:根据部、局有关规章、规程、指示,负责分局管内供用电管理。组织编制供电设备增强和更新改造计划;组织分局管内电力设备鉴定和能力查定;下达各单位用电、节电指标;审查年度生产财务计划及设备检修计划,督促检查各项计划和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适时进行安全检查。水电段:是铁路供电的基层单位,应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规章、命令,制定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全面完成供电任务、设备检修计划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实行经济核算;认真做好职工政治思想、技术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管理,保证运输生产和职工生活用电需要。电力修配厂:是为电力设备检修业务的单位,实行经济核算。具体贯彻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命令、指示,负责全局管内电力机械设备和其他电力配>的大修、改造和制造等任务。电力试验所:在机务处领导下,负责全局发、变、配电所预防性试验及电力工程交接验收试验;校对和修理电气测量仪表及其附件,并对水电段试验工区进行业务指导。第2条水电段实行段、供电所(电力大修队、检修车间)、工区(班组)三级管理制度。一、水电段:设供电所、检修车间及必要的股室和电力调度。二、供电所:负责技术指导和电力安全工作;合理分配和使用电力;检查各工区供电任务和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质量良好地完成各项任务。检修车间:负责段管内电力机械设备大修、中修,配>加工,构 >修制和技术革新等工作(如铁路局有电力修配厂时,其大修任务可由电力修配厂承担)。三、电力工区:完成铁路运输、工业生产、职工生活的供电任务,负责供电设备的使用、保养和检修工作。第3条电力工作应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要抓好基础工作,组织全员培训,提高人员质量;建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