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门窗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门窗工程检查细则。2 .该检查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的门窗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二、基本规定: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安装、金属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1)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a.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b.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c.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2)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a.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b.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a.预埋件和锚固件。b.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a.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b.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说明:该细则定了门窗工程检验批划分的原则。即进场门窗应按品种、类型、规格各自组成检验批,并规定了各种门窗组成检验批的不同数量。本条所称门窗品种通常是指门窗的制作材料,如实木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等;门窗类型是指门窗的功能或开启方式,如平开窗、立转窗、自动门,推拉门等;门窗规格指门窗的尺寸。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 3 樘,不足 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 6 樘时应全数检查。(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 10 樘时应全数检查。说明:本条对各种检验批的检查数量作出规定。考虑到对高层建筑(10 层及 10 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的外窗各项性能要求应更为严格,故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增加一倍。此外,由于特种门的重要性明显高于普通门,数量则较之普通门为少,为保证物种门的功能,规定每个检验批抽样检查的数量应比普通门加大。3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说明:安装门窗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查,除检查单个门窗洞口尺寸外,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