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 /商铺 /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详细版)要点餐饮公司租赁场所,用于开设餐厅厅经营时,可使用本合同
针对对餐饮公司的一些要求作了约定
附有房屋交接清单、租金收据、定金收据
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商铺基本情况地址:
可用车位信息:
可用展示位、广告牌位信息:
(上述可使用范围含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 ”或“商铺 ”)除非有特殊说明,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对应上述全部可使用范围的使用租金
甲方保证上述商铺基本情况的真实性
二、商铺用途1
该商铺用途为:
补充说明:作为乙方(乙方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注册的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的经营地
工商登记: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1)该商铺不可用于工商登记;(2)该商铺可用于工商登记,可用于乙方新注册的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
如乙方将该商铺用于工商登记,则在租赁解除或终止时,则乙方应在30 日内将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移出;如未能迁出的,乙方应按每月人民币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立即办理变更手续
三、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交房日期为:年月日之前;交房日期与租赁起始期之间为免租期
四、租金与押金1
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 年
租金标准的调整:(1)自年月日起调整为人民币元/月 / 季/ 半年 / 年
(2)自年月日起调整为人民币元/月 / 季/ 半年 / 年
(3)自年月日起调整为人民币元/月 / 季/ 半年 / 年
押金标准:¥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 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支付时间:年月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人民币元,对应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年月日前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