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后管理办法(草案)二OO八年十二月1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后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符合《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中小企业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过程
第五条公司应配备与信贷业务量相适应的贷后管理人员
第六条实行贷后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严格的贷后管理责任制,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各负其责
第二章客户细分第七条信贷客户分为正常类和退出类,根据不同类型客户采取不同的贷后管理措施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作为正常类企业:1、有一定的营业收入,生产经营活动正常;2、贷款形态正常,抵(质)押物有效、足额、易于变现;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作为退出类企业
第九条信贷管理部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偿债能力等情况,对经营状况趋于恶化、信贷资产质量出现风险的正常类企业及时调整为退出类,但退出类企业调整为正常类须报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批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专项检查和间隔期检查第十条专项检查是指信贷业务办理后专门就某一事项进行的检查,它包括贷款用途检查、特殊事项检查等
间隔期检查是指信贷业务办理后按固定的间隔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偿债能力、担保情况等进行的常规性检查
第十一条正常类企业的间隔期检查最长不超过3个月
退出类企业间隔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一年不少于6次
贷款期限小于三个月的,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贷款用途检查主要检查贷款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无挪作他用;贷款用途检查应在信贷业务办理后十天内进行,通过调查企业账户资金划付、调阅支付凭证、资金流向分析及审核有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