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一、为严格建筑物外立面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需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项目
三、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发展局(规划分局)在提供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当依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及《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外立面设计及夜景照明设计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审定层次
四、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阶段,建设单位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合肥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1同时建设单位应以图、文形式对建筑物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等作出详细说明
五、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阶段,项目经办人员应当依据规划条件及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意见,对建筑外立面的风格、色彩、材质以及夜景照明效果等内容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报审的建筑设计方案外立面效果图应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外立面效果图保持一致
外立面效果图包括鸟瞰图、临街主要立面透视图、各方向外立面渲染图等图件和色彩、材质等详细说明
外立面色彩须按《常用建筑色(02J503—1)》或《中国建筑色卡(GSB16—1517
1—2002)》准确标明
外立面渲染图不应表示大面积建筑阴影
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夜景照明设计的建设项目还须包括夜景效果图和夜景照明设计图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外立面和夜景照明的扩初设计成果或施工图设计成果报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2规划项目经办人员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依据市规划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规划(单体)方案审查通知书等前期审查资料,对建设单位所报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夜景照明设计和设计说明与施工图纸认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