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索具安全操作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吊索具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2
3《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3术语和定义4工作步骤及注意事项4
1吊钩应有制造单位的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否则,应经检查、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械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
3吊钩宜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4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5以额定荷载的1
25倍作负荷的试验,卸载后不应有永久变形,钩口开度变形不应超过0
6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4
1钩体表面有裂纹;4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4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4
4扭转变形超过10度;4
5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7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
1起重机械用钢丝绳,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2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吊挂和捆绑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
4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5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地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卷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
6运熔化或热金属钢丝绳,应采用右棉蕊等耐高温的钢丝绳
7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的安全要求:4
1用绳卡连接时,绳卡间距不小于6-8倍的钢丝绳直径,钢丝绳末端距第一绳卡至少要保持140-160mm的距离,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2用编接连接时,编接长度不应小于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