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各参建单位:为使你们尽快熟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本告知书中列明了相关法规、监督程序、质监要点、注意事项等有关内容,希望承办人员将本告知书及时转至参建单位领导阅读,并按照本告知书的要求配合做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若因你单位内部管理体系不完善造成漏监,一切责任自负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我站联系,站长电话:2639131、质监电话:2639132、2631673、2676561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二)《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四)省人防办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防办〔2003〕67号)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基本程序窗口受理告知建设单位人防工程开工前到人防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申报(登录合肥市人防办网站www
cn下载相关资料)施工前工作1、质监站审查建设单位质监申报资料(a、《合肥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一式四份;b、参建各单位资质证书、合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任命文件
),办理监督注册通知书;2、确定质监人员、编制监督方案,组织质量监督交底
1施工质量监督1、基坑开挖与验槽;2、底板钢筋与设备专业预埋预留的隐蔽验收;3、墙体、柱钢筋与设备专业预留预埋的隐蔽验收;4、顶板钢筋与设备专业预埋预留的隐蔽验收;5、主体结构的隐蔽验收
竣工验收监督1、质监站审查竣工验收方案;2、监督竣工验收;3、查验竣工验收资料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内容与要求(一)人防工程图纸交底监督和质量监督交底1、必须参加的单位(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各专业的安装负责人;(3)监理公司总监和现场监理人员;(4)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