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某某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 隐患分为普通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普通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立即整改排解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所有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峻,需所有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普通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整改。 各级人民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宁海县安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二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职能部门监督整改;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规定上报至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办监督整改。 (三)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造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每周确定一个重点实施排查。 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隐患排查“零申报”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隐患申报与零申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发觉事故隐患应准时申报。没有发觉事故隐患的,也要进行“零申报”。普通事故隐患的汇总状况每月报至宁海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应快速组织专家评估,确定级别,会商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有隐患现状及产生缘由、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