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经营合同第一章总则湖南颐而康保健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第一条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企业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设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第四条合营企业经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登记注册,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合营企业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合营企业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第十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甲方出资元,占%;乙方出资元,占%;第十一条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甲方:现金:元设备:元房产:元知识产权:元其他:元乙方:现金:元设备:元房产:元知识产权:元其他:元第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缴付,每期缴付应在合同签订后的日内缴清
第十三条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方转让的条件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