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佣金案的违法判决与上海司法队伍的建设致上海市两会代表的公开信尊敬的上海市各位两会代表:首先,热烈祝贺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召开
由于上海三级司法机构枉法判案,我们迫于无奈只好向两会代表发出这封公开信,请求给予关注,监督司法机构能够尊重事实和法律,依法执法,维护上海的声誉
希比利汽车出口北京有限公司(原告)诉上海吉利美嘉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出口汽车佣金案(以下简称“吉利佣金案”)自2009年6月30日在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迄今已经历时第三个年头
本来此案案情十分简单,就是对一个国际供货合同的认定,然而在上海经历了普陀区法院、上海二中院、上海检察院二分院的审理和监察,至今没有得到公正的判决,判决严重枉法
此案并没有结束,还在升级
人们可以毫不夸张地将此案列为2010年中国审判最黑案件之一,其枉法判决的程度是空前未有的,其恶劣的国际影响也是空前重大的
因此,本文将此案审理中的错误加以剖析,并从司法队伍建设的角度,提出我们的一些看法
在上海两会召开之际,我们希望本文能够引起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共同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出宝贵的议案,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确保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吉利佣金案的案情和两院的枉法审判情况,简介如下:原告希比利汽车出口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4月居间中介给被告吉利美嘉峰公司出口俄罗斯3年10亿美元的出口合同,期间得到俄罗斯官方组织、俄罗斯驻华大使馆和俄罗斯对外贸易机构的大力支持,有两家俄罗斯公司与原告合作签署合作协议,原告与俄罗斯汽车进口客户多次互访,共同努力,促成了吉利公司的5年15亿美元汽车出口合同
原告与被告在2007年6月16日签有佣金合同,合同文本为被告提供
在佣金合同规定的两年有效期间内,被告向俄罗斯出口汽车13000多辆7亿多元人民币,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