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泸溪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合同一、合约双方本合同由泸溪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和客户(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双方严格根据合同条款执行。二、服务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全民健身活动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场馆设备的使用: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指定的场馆设备进行健身运动。2.健身指导的提供:甲方将提供专业的健身指导服务,以帮助乙方制定科学的健身计划。3.活动策划的组织:甲方将组织各类公益健身活动,为乙方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三、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前乙方需提前 30天与甲方续签。四、服务费用乙方根据以下方式缴纳服务费用:1.会员卡:乙方可以选择购买甲方提供的会员卡,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2.散客:乙方可根据场地使用时长或活动参加情况进行支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使用场馆设备时,乙方应注意维护设备的干净,不得损坏公用设施。2.在健身活动中应注意安全,并与甲方签订保险协议。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操作,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终止合同。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是乙方提供优质的健身服务,确保场馆设备的正常使用。2.组织各类公益健身活动,为乙方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3.维护健身活动场馆的公共秩序。七、违约责任假如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九、合同解除本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合同期满后未续签。2.甲方因特别原因停运。3.双方协商解除。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十、其它事项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泸溪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