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心学的价值:知行合一(谨以此文献给欲求解脱而不可得的人)思维闪电2018-05-13 19:14:06一般情况下,在没有系统学习心学理论时,看到“知行合一”这四个字的第一感受便是:“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出真知”。这些说法不能说错,但是一定没有体现阳明先生“知行合一”的精髓。如果仅仅是“实践出真知”的话,宋代的陆游早就说过“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事实上,“知”并不仅仅是指理论, “行”也不仅仅是指实践。因为理论虽然可以指导实践,但它本身并不是实践; 实践虽然来自理论, 但它本身也不是理论。 所以,当我们把“知、行”理解成“理论、实践”的时候,其实已经把“知、行”当成了两种不同的东西。那知行是什么,先卖个关子。一.格物致知要弄清“知行合一” 的思想理论, 就必须回到儒家经典 《大学》 中“ 正心、诚意、格物、致知 ”这组概念。其中“正诚格致”是指工夫手段,“心意知物”则是工夫对象。宋明时期理学大行其道,为了能“格(探究)物(事物 )致(获得 )知(知识)”,从外界事事物物中找到一个天理,找到这个外在的天理(知),然后形成社会的道德价值标准再去践行 (行)。结果就是“先知后行”“知而不行”,知行决裂。决裂的根本原因在于 :这个知从外界而来,并行成强制性的道德规范;而不是由心而生,必然不为人心所认同,也就不能让人发自内心的去行(践行)。下面我们来看看阳明先生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发,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意之所着为物《传习录》上,第 78 条)。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之事格之,必尽夫天理,则吾事亲之良知无私欲之间而得以致其极。知致,则意无所欺而可诚矣;意诚,则心无所放而可正矣。格物如格君之格,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王阳明《大学古本傍释》)身体的主宰是 “心”,心的本体是 “良知”(内在的道德标准) ,当心感应到 “事物”(客观存在、被感应到一切对象)时,良知就会对事物产生评判,评判的结果就是“意”(意识、意念、念头),注意,如果良知被私欲遮蔽,那么也就产生不了正确的“意”(有善有恶意之动),当意识发挥它的能动性指导行动时,善意就会善行,恶意就会恶行。可见“诚意”(循天理,不欺骗自己的良知,按良知去行事)的重要性。这里最难理解的就是良知(注意:朱熹认为知是知识,王阳明认为知是良知,最大的区别是,知识是外在的,良知是内心的)。那么究竟什么是良知呢“人之所以不学而能者,其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