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港作船舶安全环境管理规定1 目的 为了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港作船舶作业安全,防止海损、污染及人身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港作船舶的安全环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港作船舶安全管理
3 船舶拖轮驾驶员 3
1 驾驶员(船长)接到任务后,应向全体船员交待和布置任务,做好港作准备工作
凡多艘船舶共同作业,要开会讨论港作中的有关问题和联络信号,统一方案,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严禁无证驾驶
2 开船前应仔细检查舵机、罗经、汽笛、车钟及信号灯等设备的灵敏可靠性
同时应检查船与船之间,船与码头之间所拖拉的电缆、风管、水管、跳板、安全网是否收妥,然后查看周围船舶停靠及外档船只航行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鸣笛解缆开船
3 应对被拖的船只类型、吨位、受风影响及当时的风力潮水流速有充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指挥要及时
同时要随时与被拖船只的有关人员取得密切联系,以便应急准备
4 进出坞工作时,除与被拖船只加强联系外,还必须与船坞密切联系和配合
5 港作时,驾驶室内不准进入无关人员
驾驶员必须集中思想,加强嘹望 ,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如遇交会船要主动鸣笛和避让,严禁抢道
6 夜间作业时,应保证信号灯处于良好情况
7 停靠码头,应注意停靠的泊位是否适当和涨落水位情况
4 船舶轮机人员 4
1 主、辅机启动前,首先要检查盘车梗及主、辅机上的工具等物件是否拿掉,并要仔细检查各阀件、管道、压力表、油位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才能启动
2 主、辅机启动后,必须检查各泵的运转情况,各辅机必须保持其正常运行
各泵运转时,一旦发现水、油、气渗漏现象,应及时通知驾驶员(船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决定是否停止主、辅机后,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排除
3 船舶作业时,主机的启动、停车、前进、倒退、车速,必须服从驾驶室传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