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任命、聘任或者委派等方式在管理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给予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三)处分的轻重与所应承担的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四)适用处分一律平等
第五条对管理人员违纪违规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节处分的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级;(四)降职;(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开除
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 6 个月;(二)记过, 12 个月;(三)降级, 18 个月;(四)降职、撤职,24 个月
受到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两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受降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3 受降级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工资(薪酬)档次
受开除以外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受处分期满后,评选先进、推荐后备干部、晋升职务、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受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