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学习专栏目录一、物权篇
1(一)居住权对抵押权带来重大影响ﻩ1(二)债权随抵押物流转,贷后管理和押品处置值得关注
2(三)取消流押条款的禁止性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ﻩ3二、保证合同篇
4(一)关于保证合同独立性的约定无效ﻩ4(二)明确不得成为保证人的范围ﻩ5(三)保证合同形式ﻩ5(四)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推定为一般保证6(五)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
7(六)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8(七)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ﻩ9(八)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的后果ﻩ10(九)债权转让应通知保证人,否则对保证人不发生法律效力ﻩ10(十)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11三、合同篇ﻩ122(一)合同的成立时间
12(二)合同成立地点ﻩ13(三)合同的转让
14(四)第三人加入债务
15一、物权篇(一)居住权对抵押权带来重大影响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解读:居住权系民法典新创设的一种权利,在实践中究竟被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