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选资料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标准房屋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一般规定1. 安全报监1.1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1.2 建设、施工单位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时,应提供该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意见,或无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书面证明。1.3 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前,建设单位应到当地规划部门办理临建板房的临时规划许可。1.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1.5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 目标责任2.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应分解到人。2.2 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 精选资料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2.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设置在操作区内显要位置。2.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 万㎡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 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 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 万~ 5万㎡、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 万~ 1 亿元的不少于 2 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 万㎡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 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 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2.5 建设单位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及时提供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2.6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