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爆破器材库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中铁六局昆玉铁路临时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预防被盗、被抢、走失、滥发、误发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平安管理条例》、中铁工总《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方法》结合我标段火工品管理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2、本方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 3、 本方法适用于中铁六局昆玉铁路项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平安管理工作。 4、 临时爆破器材库及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平安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便利生产,保障平安”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平安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铁六局昆玉项目部安检、守卫、物资、技术等部门参加。 5、工程部必需依照本方法及有关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平安责任制,教导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应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中铁六局安检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 爆破器材的购买 1、 爆破施工前,必需填写《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审批表》,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该工程《爆破计划设计说明书》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写明爆破器材的名称和数量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批。获得批准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开爆破器材电子两证,然后到仓储有限公司办理购买爆破器材使用手续。 2、 爆破器材的购买由我项目经公安机关培训有阅历的平安员负责。 三、、 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 1、 爆破器材临时仓库选址和验收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会同爆破专家组负责确认;临时仓库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当地政府部门负责解决;临时仓库的建设由隧道工程部负责。本施工场地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储存量拟定为:炸药 5000kg;雷管 20000 发。 2、爆破器材库应符合有关建造法律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雷电、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严禁散放雷管、炸药。 3、 爆破器材必需储存在经有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时存放库。 4、 严禁任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