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环保部氨储管理员 安全责任制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 XX 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氨储管理员在平安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 XX 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氨储管理员的平安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24.06.29 《中国 XX 集团公司系统平安生产责任制管理方法》XX 集团制(2024)41 号 《中国 XX 集团公司平安生产工作规定》XX 集团制(2024)17 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平安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平安生产职责》[2024]95 号 3 平安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环保部氨储管理员在环保部正、副主任领导下,对环保部氨储管理的平安工作负责。 3.2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平安生产规则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将氨储管理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方案,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准时订正在氨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严格遵守平安规程,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平安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违章指挥,有权否决作业。 3.3 服从指挥,保质保量平安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四不损害”。发生异样、未遂、事故时,应准时向经理汇报,并庇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认识氨储管理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把入库质量关,对入库材料、工具质量好坏负有责任。 3.5 了解环保部生产所需物品,准时编制材料、工具方案和事故备品、备件方案。 3.6 乐观参加部门开展的各项平安活动,不断增加平安意识,提高自身的平安防护实力。 3.7 参加部门召开的平安生产工作例会,对氨储管理状况提出看法和建议。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 XX 发电有限公司平安监察部和环保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 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 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 发电有限公司平安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环保部、平安监察部起草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