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同研(2000)214号(2002年7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研究生提供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
二、非应届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第二条非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所)提出“自费出国(境)留学及退学申请”报告,以同济大学内部请示报告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条“自费出国(境)留学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及提出退学);2、国(境)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需中、外文复印件
去美国地区的,须附I-20表);3、经济担保书或奖学金等资助证明(需中、外文复印件);4、研究生成绩单(在学一年以上须附);5、同济大学研究生自费出国(境)申请表
第五条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经学校批准后,应按[教留(1993)81号]文的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到学校财务处交纳高等教育培养费和离校保证金后,方可在学校办理自费出国(境)留学手续
研究生在办完自费出国(境)留学和离校手续后,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有关户口手续,并取回离校保证金
第六条研究生出国(境)不成,退学后一年内可申请复学(但须到论文答辩时所修学分有效)
申请复学,按以下程序办理:1、研究生提交申请复学的书面报告,经导师、所在学院(系、所)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同意,以同济大学内部请示报告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审批;2、向研究生院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未出国(境)的证明材料,将护照交研究生院代为保管并到出境管理科办理护照登记手续后,退还其交纳的高等教育培养费;3、研究生院发文;4、研究生凭研究生院发文办理恢复学籍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自筹经费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出示交费发票后免交研究生阶段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其他手续和程序与第四条和第五条相同
三、应届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