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修改法律意见书【篇一:专业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2011〕慧意字初第052号关于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郭勇地址: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35号展览馆松竹园电话:4007060030传真:010—68318481关于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意见书〔2011〕慧意字初第051号致:北京市慧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贵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根据贵司及其工作人员向我们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材料,我们假设该提供的材料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材料及向本律师所陈述的相关事实一致,就贵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法律意见
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供贵院参考: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事实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三、对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分析和意见1、本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部分中关于合同形式及内容的规定,同时基本符合该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部分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形式及内容的规定
本合同的内容也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涉及建筑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第一部分第一条,第二条中,建议将原办公区进一步细化,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3、第二部分是格式条款,属于建委统一的格式,不需要修改
4、第三部分为本合同的核心部分,需要注意以下条款:4
1建议在第五条安全施工下面加一句:因承包人原因而引发劳动纠纷及劳动仲裁、诉讼的(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工资、加班费、工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