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的目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是这样阐述的: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继续教育的目的有两点:一点是规范行为;一点是提升服务水平
继续教育的周期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三年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向社会公布
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以出租汽车企业为主组织实施
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经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组织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不具备条件的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具体包括以下形式:(一)交通运输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教育;(二)在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其它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的备案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出租汽车企业和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一)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