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1欢迎下载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韩国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标准与规范(Korea Standards and Specifications for Utensils, Containers and Packaging for Food Products)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添加剂标准处2011 年 10 月(更新)读者须知: 如果原版韩文与英文译文存在差异,以原版韩文为准。 更多信息请联系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添加剂标准处。电子邮箱: pparkna8@korea.kr 、 dhjeon@korea.kr精品文档。2欢迎下载第七条:食品器具、容器、包装标准与规范一、器具、容器、包装通用标准1. 器具、容器、包装的结构不得使其内容物易于受到物理污染或化学污染。2. 不挥发残留物标准不可适用于食品接触面由食品级物质(例如淀粉、甘油、蜡)组成的容器或包装。3. 器具、容器、包装的食品接触面所用镀层的含铅量不得超过0.1%。4. 制造或维修器具、容器、包装的食品接触面所用金属的含铅量不得超过0.1%,含锑量不得超过5%。5. 制造或维修器具、容器、包装所用焊锡的含铅量不得超过0.1%。6. 向食品直接通电流的器具电极不得由铁、铝、铂、钛、不锈钢以外的金属制成。7. 制造器具、容器、包装的过程中不得在食品接触面印刷。非食品接触面所用印刷墨必须充分干燥,而且作为墨水化合物的苯甲酮的迁移不得超过0.6毫克 / 千克。如果是软包装,对于具有非食品接触面的合成聚合物包装,其作为墨水化合物的甲苯残留不得超过2 毫克 / 平方米。8. 合成聚合物器具、容器、包装的铅、钙、汞和六价络(总)含量不得超过100 毫克 / 千克。二、器具、容器、包装的通用制造标准1. 由铜或铜合金制成的器具、容器、包装,其食品接触面必须用锡涂层、银涂层或其他方式正确处理,以此保证卫生安全。但本身表面光泽或镀层在高温下可去除的材料例外。2. 制造器具、容器、包装所用着色剂不得使用许可添加剂以外的物质,着色剂为熔釉、玻璃、搪瓷的情况例外,另外着色剂不可能迁移到食品中的情况例外。3. 制造器具、容器、包装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除非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不可能迁移到食品中。三、接触食品的器具、容器、包装的使用规范1. 制造保鲜膜不得使用己二酸二异辛酯(DEHA),除非己二酸二异辛酯不可能迁移到食品中。2. 制造奶瓶(包括奶嘴)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双酚 A(BPA)。精品文档。3欢迎下载3. 奶瓶(玻璃瓶除外)上容量标记间隔应为10 毫升,除非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