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XX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XX 路” 项目建设, 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590 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公布《XX 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总则项目名称: XX 路项目第一条征收范围: XX 路 A 、B 段(原拉进路)规划红线内国有土地房屋及附着物(详见规划红线图)
第二条签约期限: 自公布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搬迁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三十日内
第三条征收当事人(一)征收主体:XX 县人民政府;(二)征收部门:XX 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三) 征收实施单位: XX 县拉堡、 进德镇人民政府, 由实施单位承担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四)被征收人:XXX 房屋所有权人
第四条征收房屋的补偿内容: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 室外附属设施的补偿等内容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 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认定为违法建筑和- 2 -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六条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二货币补偿第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补偿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权属档案记载,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片区评估单位面积乘以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进行货币补偿
(二)自改营业性铺面的补助标准,在征收公告发布前,有证房屋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