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驻场人员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承建单位项目驻场人员的考勤管理、变更管理以及行为规范,保障项目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系统技术部 (以下简称: 技术部)负责的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项目驻场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一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 – 12:00 ,下午 14:00 – 17:30
第二条驻场人员考勤以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作为主要依据
进入、 离开信息中心指定办公地点必须到指纹考勤机处进行录指纹操作
技术部、 监理单位有权随机抽查人员到岗情况和原始考勤记录
通常情况下超过8:30 分到考勤机录指纹签到, 视为迟到;早于 17:30 前下班离开工作地点,视为早退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 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2) 人员考勤缺失且无合理解释的;(3) 擅自由他人顶替其工作的;(4) 上班期间违规外出
第四条请假因特殊原因需申请请假的,按以下流程操作:(1) 请假一至两天需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间须有相应人员承担其工作职责,同时保持通讯通畅;(2) 紧急情况,当事人遇紧急事件需要请假,必须立即联系本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部,休假完毕后补办理请假手续,交由监理单位归档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需得到技术部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3) 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
第五条每月人员考勤缺勤次数超过3 次以上或累计迟到时间超过3 小时需提交《缺勤情况说明》
如经技术部和监理单位核实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则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条如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实际要求执行
第三章变更管理第一条项目人员变动必须提前1 个月提交《项目人员变动通知》给到技术部和监理单位
第二条项目人员变更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