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宏信信息管理部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细则修订记录版 本 编 号版 本 日 期修 订 者说 明A/0 2015-7-22 高斌 / 区维青初稿归口部门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版本信息管理部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细则IFELC/QD/DXX-XX A/0 1.0目的为规范城建宏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流程、 验收成果物和系统后续维保建立规范性的操作指引。2.0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城建宏信及下属全资平台公司。3.0定义信息化项目包括自建的系统开发项目和购买外部产品后进行的产品实施项目4.0职责(1)项目经理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时负责发起项目验收流程,对项目验收负第一责任。(2)项目管理部对项目成果物负确认责任。(3)应用开发部对项目成果物中的源码负确认和保管责任。(4)项目组对项目目标达成、项目成果物负验收责任。5.0项目验收5.1项目验收条件在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后,项目组可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工作:(1) 系统上线且试运行满三个月(试运行时间有合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2) 系统试运行期间未发生重大问题(重大问题是指因系统运行故障导致相关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的问题) ;(3) 所有系统遗留问题都已制定具体解决方案、计划,且不对业务正常运行产生重大影响;5.2项目验收方式(1) 项目按重要程度,属于年度重点项目的由项目管理部门确认,将采用项目验收小组的方式进行验收,非重点项目由项目组自行完成验收。归口部门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版本信息管理部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细则IFELC/QD/DXX-XX A/0 (2) 项目验收小组由该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组应用部门、项目组开发部门、项目组用户部门代表用户共同组成。用户部门代表用户负责签字确认系统业务功能是否已到达需求,应用部门、开发部门和PMO检查技术要求及技术文档的符合度。5.3验收流程(1) 在满足 5.1 项目验收条件下,项目经理需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并按项目管理部确认要求组织项目验收会议(2) 项目组向应用开发部移交项目成果物中的源码,应用开发部填写《项目成果物验收表》并签字确认(3) 项目管理部需要审核《项目验收报告》 ,并检查《项目成果物验收表》(4) 经项目验收会议或线下确认后,项目已达成项目目的,符合验收条件的由项目经理、用户代表共同签署《项目验收报告》1070203 系统验收流程项目所属部门应用开发部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启动验收流程PMO核查项目验收条件和相关交付物部门全年重大项目项目经理召开项目验收会议结束Y开发部负责人确认《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