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篇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管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公司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公司劳动人事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类别1、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辞职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
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2)劝退劝退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原则上,公司劝退员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被劝退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劝退员工:a、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公负伤,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b、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内部劳动力市场又找不到适当的工作
c、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辞退辞退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绩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
原则上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a、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b、合同期内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c、经过岗位适应性培训后,再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d、一年内记过三次的
e、连续旷职三日或全年累计六次的
f、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的
g、借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的
h、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诫不改的(4)除名除名是在合同期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除名的行为
公司除名员工是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员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除名员工: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