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领导干部下访范文1. 领导干部下访最需要带什么听说在西方法治国家,占相当比例的政府高官是学法律专业或者曾有律师工作经受者 (例如历届美国总统中属于这种法林出身者约占三分之二),这对其依法行政会带来法律专业学问方面的某些助益。由于种种缘由,目前我们的政府机关领导干部群体的学问结构与此不同,其中法林出身者不多依据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贯彻依法行政方针的要求,这些年来我们实行普法训练、进修学习、组织讲座、旁听审案、业余学习等多种方式,来增加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学问,起到了乐观作用。现在某省给领导干部配备下访随行律师,假如也出于此种考虑, 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学问的特别方式,应当说初衷是好的, 可能会有肯定作用, 间或为之亦无不行但这种做法也有显见和潜在的问题,例如成本高、伴同律师不熟识状况、易于滋长下访领导干部匆忙决策等等,故不宜提倡、不宜炒作,更不宜出台政策将其制度化、常规化、普遍化。领导干部下访,次要是带着耳朵、眼睛特殊是一颗与民沟通的心,到基层观看真实状况, 倾听群众声音, 以利于正确决策而次要不是到基层去现场办公,去直接处理一些个案问题。换言之,高级领导干部的次要职责是处理普遍正义的问题,而非处理个别正义的问题。在下访中遇到的问题, 假如并非严重难题, 只是基层某些干部出于特别缘由拖延不办,则不宜由上级领导越俎代庖,直接进行处理。这如同法院的司法变更权, 不能越权和泛化行使, 假如行政败诉案件2 都由法院代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打算,还要行政机关干什么那样做的结果,往往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本人的地。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 正是发挥组织领导和指点协调作用,准时推出和修正带有普遍约束力、 符合进展方向和本地实际的行动规章,例如地方立法、行政立法、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各种政策文件。在下访中遇到的问题, 假如是基层群众反映剧烈而又长期未能处理的老大难问题, 包括某些涉法信访问题, 这往往涉及到简单的机构和人事因素,涉及到很多法律和政策层面的问题, 也不宜实行在现场办公、现场拍板的做法, 准绳上需要回到机关后组织系统的调研和协调,再依照法定程序由领导机关出台文件或打算,才能作出符合实际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妥当处置。由于职业律师对于某些特地问题(例如“三农”问题)的详细法律和政策规定, 往往不如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熟识了解,假如常常由间或下访的次要党政领导干部针对此类简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