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代理合同甲方: ******* 食品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发挥 ** 系列产品的名牌效应, 进一步提高 **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实现** 国内贸易的崛起,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此商品代理合同:一、双方的基本条件约定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3 、商超客户的代理,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 、乙方应对甲方的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认可度,且乙方的经营性质应该和甲方的产品属性、销售渠道相吻合
5 、甲方的商品送达乙方仓库,并由乙方验收和向甲方付款后,其商品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 但其商标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6 、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商品所属同类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利提前中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代理经营权
7 、乙方必须对所属区域内的现有客户具备融洽的客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8、乙方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及时提供各项真实有效的数据报表给甲方
二、合同约定乙方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 1 、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域和客户名称:
(见附表 1) 2 、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出现在上述区域或者客户之外的范围销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其售价货值金额的30% 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3 、甲方尽量保证乙方的所属客户以及其区域范围内不出现其他代理商或者客户所经营的**品牌商品销售,一旦出现, 甲方将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同时乙方应该给予谅解
4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新开业客户),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但是,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并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进场销售
否则,甲方有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