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目的(一)通过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员工个人的工作表现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二)通过对员工工作绩效、工作能力等进行客观的评价,为员工薪资调整、职位变动、培训与发展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二、原则(一)公开性:进行上下级直接对话,引入自我评价和自我申报机制,考核的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二)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三)客观性:制订客观的人员考核标准,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掺入个人主观想法和感情色彩。(四)时效性: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表现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三、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四、考核的种类与内容(一)根据企业员工所承担的职责不同,考核分主管及以上人员考核、一般职员考核、销售人员考核、生产工人考核、班(组)长考核。(二)考核由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综合能力三方面构成。五、考核者(一)考核者原则上是被考核者的直接上司。在考核者需要之下,由人事主管协助考核者平衡、解释、统一考核标准。考核的公平性监督由考核者的上司担任。具体规定见下表。被考核者考核者监督者考核委员会 / 考核小组部门经理总经理在考核中如遇争议,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并以此考核成绩为准。科级、主管级部门经理总经理一般职员直接主管部门经理生产工人在考核中如遇争议,由考核小组再次进行考核,并以此考核成绩为准。(二)考核期间工作有变动的,由新上司参考前上司的意见,实施考核。(三)总经理由董事会另行考核。六、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一)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总经理、三名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选择比较知情的成员但不包括投诉部门的领导) 、人事主管,主要受理行政人员的考核投诉及进行再次考核。(二)考核小组组成:管理部经理、二名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管理部经理选择,要求同上)、人事主管,主要受理生产部工人的考核投诉及进行再次考核。(三)职责:对考核行为进行指导和和监督;对在考核中营私舞弊、搞平均主义、打击报复等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审核、确认考核考核结果;若遇争议,受理投诉、负责协调和仲裁。(四)考核结果原则上不予调整,只有被认为有必要保持整个企业平衡时,考核委员会才进行审查和调整,由总经理对考核工作作出最后裁决。(五)对于考核过程中的投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