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农家乐协议甲方:海口田心乐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乙方:2009年8月,甲、乙双方达成共同出资建设农家乐的意向,经双方共同选址并共同出资,在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田心村建设生态农庄,经营农家乐业务
为进一步规范农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共同经营田心生态农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以国家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为契机,抓住国家鼓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发展高效农业、观光农业的历史机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资金,经营以观光农业为主的生态农庄,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性质和主要经营地:合伙经营的生态农庄名称为:海口田心生态农庄
经营场所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田心村
农庄性质: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各项证照,实际经营性质为合伙经营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农家乐(住宿、餐饮、观光农业)
第四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35年,自2009年10月起,至2034年9月止
第五条双方出资额比例、方式本合伙经营出资于双方议定的生态农庄正式营业时完成
1、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筑图纸,在双方共同确认的地方出资建设一栋用于农家乐经营的毛坯房,建设成本由乙方控制并负担、建筑质量由甲方监管
2、甲方负责出资按四星级宾馆的标准进行内外装修并配置齐全相关设施设备,并负担一切经营运营费用
经双方共同预核算,本合伙双方出资金额预估为甲方出资金额占总投资的85%;乙方出资金额占总投资的15%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按份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协议分割
第六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盈余分配:1、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2、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