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电子商务的进展与民商法的创新电子商务的进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丁琦 摘 要:本文以电子商务的进展与民商法的创新为切入点,深化讨论当前电子商务进展现状,挖掘出现阶段的电子商务尚存在信息数据安全性低、后续监管机制不完善等方面问题需要解决。而这些问题的存在,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我国传统民商法法律体系的不足之处,所以,作者以创新民商法法律法规,实现信息化电子商务营销模式与民商法法律之间的有效融合为目的,为其提供几点有效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民商法 引言 电子商务作为现代营销行业中最具科技化、信息化进展形势的新型市场交易模式,通过信息化销售方式与管理方式实现从消费产生、消费生成到之后的交易成功整个过程都具电子化特点。但是,这种信息化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虽与传统营销模式相比更有效、更便捷、更高科技,但是,由于受一些问题所影响,如信息数据安全性低、后续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对消费者与商家的信息数据和利益都造成一定损害。而作为维护商业秩序的传统民商法,在面对这一因新形式转变而产生的问题时,也难以提供有效法律帮助。所以,应如何完善和创新民商法法律法规,使电子商务进展获得法律维护,是文章重点讨论的内容。 一,探析电子商务的进展现状 (一)信息数据安全性较低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人们的信息数据实现共享和开发,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的普及,更是为电子商务提供猎取用户信息、联系方式及消费行为等方面数据提供技术支持和便利。使其能够根据这些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消费者信息数据,以及真实的消费者消费需求来为其推举和介绍适合的商品,并为其下一步营销策略制定提供信息支持。这一形式的转变,虽然为电子商务提供新的进展机遇,并为其营销工作的展开提供一定便利。但与之相反,在这种大量数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据信息流动快的进展形势下,对消费者信息数据却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主要是因为互联网平台并未设置较强的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系统,对一些平台上的骗子行为监管并不到位,导致一些消费者信息传送给相关平台的同时,也会有少数信息流传到不法分子手中,并利用这些信息数据去做出一些违法行为,这种现象的存在是极为危险的。 (二)后续监管机制不完善 在电子商务中产生的交易行为,一般是先由买方根据商家所提供的产品信息、其他买家反馈信息和自身消费需求等综合性推断最终要购买的产品,然后卖家再根据平台所反馈出的买家订单为其进行发货,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