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太阳能热水工程国家支持政策1
北京市新建保障性住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以及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100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北京启动“阳光2000太阳能工程”,每年投资2亿元,建2000个太阳能工程浴室,改善郊区农村洗浴条件
安徽省合肥市自2009年3月1日起,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工程系统,并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并做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利用
吉林省长春市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建筑工程项目,宜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工程系统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2010年1月1日起,在自治区5个设区市城区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民用建筑必须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12层以下的住宅、宿舍和公寓;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旅馆、宾馆、商场、公共浴池等具有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应用条件、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
江苏省自2008年1月1日起,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十二层以下住宅,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在进行节能改造时,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住宅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要根据建筑条件、住户用水需求和管理要求选择适用系统,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屋面面积,集热器面积一般应能满足60%以上住户热水需求;宾馆、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一般应采用集中供热太阳能工程系统
扬州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城镇区域内新